5.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


    认证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,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委托进行处理,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。
   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,认证机构不得受理相关认证委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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